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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苏州市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报告
        2021-12-10 15:36: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作出专门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积极、稳妥”原则,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开展了公益诉讼探索。2020年1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支持江苏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个人信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进一步强化了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二、案件办理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3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售楼处违规利用人脸识别系统侵犯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的专项行动。10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围绕手机客户端APP违法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泄露公民个人敏感信息以及办理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条主线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个人信息保护,优化企业法治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

        2020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1件,立案72件(含直接立案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件;履行诉前程序70件,其中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1件获法院判决支持,5件正在审理中。

                三、案件主要特点与成因

        从全市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来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案件数量增长快、涵盖范围广

                2021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受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数、立案数、履行诉前程序数、起诉数较去年呈现大幅度增长态势。(见图一)

        案件变化趋势(图一)

                据统计,在近两年办理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受案范围从较为单一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注册信息的倒卖、个人信息的隐匿性处理不当等问题扩展到大数据时代下的手机APP侵权、人脸识别违规采集等新型侵害案件(见图二)。同时在办案中发现,近两年以来被侵害主体也呈现出从中青年群体向未成年人、老年人两端蔓延的趋势。

        案件范围占比情况(图二)

                (二)个人信息侵权与下游违法犯罪活动交织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以往个人信息呈现单一性、碎片化特点,其利用价值较低,侵害情况较少。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多发展为单一刑事案件,并不足以诱发公益诉讼。但随着信息化的蓬勃发展、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愈发成为下游违法犯罪的基础性行为,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敲诈勒索犯罪等已经从单一的点对点式侵权向点对面式侵权转变,以侵犯公民群体个人信息为中心的违法犯罪产业链逐渐成型,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侵害。

                (三)违法成本低,权益救济效果弱

        手机APP与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发者,利用技术不对称性、信息处理与保存的隐匿性等特点,提供信息服务时居于强势地位,以极低违法成本攫取高额利润。从权益救济上来看,案件线索发现与取证固证存在较大困难,跟踪办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公权力对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案件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公众对自身个人信息被违法违规收集使用等情形难以察觉,维权意识薄弱,导致个人信息权益受损较为普遍。

                四、案件办理做法

                一是“线上+线下”集中发力。一方面,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对辖区内6646家互联网服务相关公司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其中影响较大的40余款手机APP进行重点监督检测,共计排查出20多款问题APP,及时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其中,吴江区检察院依托民营企业护航E平台,智能抓取政府公开信息,全方位排查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规范不合理情形。另一方面,注重发挥两级检察院专业化办案团队作用,如相城区检察院“检察护航数字经济办案团队”,长期聚焦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热点难点,在手机APP侵权、政府信息公开侵权案件办理上均取得较好成效,相关做法和经验被全市推广。

                二是“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紧密衔接。苏州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行政部门、企业的诉前磋商沟通,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探索对企业集体约谈、风险提示等检察指导方式促进企业合规经营。针对苏州市各辖区售楼处利用人脸识别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辖区房产销售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向有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所办理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案及时与该市相关行政部门沟通,排查源头,删除侵权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三是“前端预防+末端治理”双向延伸。苏州市检察机关注重区域社会治理,做好前端预防与末端治理,拉长个人信息保护链条。苏州市检察院举行检察指导会,对10家问题APP企业集中送达风险提示函,倡导15家手机APP开发运营企业集体签订绿色承诺书,推动企业做好合规化经营。虎丘区检察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APP整改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聘请3名计算机专家实地查验,确保人脸识别违规问题整改到位。姑苏区检察院对涉案互联网公司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函,保障企业合规运营。相城区检察院聚焦末端治理,主动联合区网信、市场监管、公安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协作办法(试行)》,建立线下协作办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综合履职+法治宣传”双轮驱动。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关注函等方式综合履职,全面加大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检察机关针对教育培训行业从业人员非法售卖中小学生个人信息行为,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针对保险公司员工非法泄露未成年人投保信息案,通过公益调查、诉前磋商、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关注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全行业开展风险排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虎丘区检察院针对11款儿童教育和娱乐类手机APP存在违规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问题,向3家涉案企业制发民事诉前检察建议,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同时向行政机关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网络执法督察工作。苏州市检察机关制作说唱动漫MV、巡回宣讲等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自护、共护意识。

                五、存在的瓶颈与下一步工作方向

                尽管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瓶颈亟待突破,如立法不够完善,调查手段欠缺,取证难度较大,损害认定及整改效果评估均存在较大困难。这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集聚多方力量,共同破解难题。

        下一步,苏州市检察机关将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全面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理论研究与办案实践并重,助力立法完善。苏州市检察机关将聚焦个人信息保护,不断积累经验,总结典型案例,破解办案难题,提供苏州样本。加强检校合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聘请专家学者参与案件办理,探索设立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形成理论成果。对于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论证、积极破解,向上级机关报告,提出立法建议。

                二是智慧检务与自身能力结合,提升办案效能。提升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从互联网、大数据线索发现平台拓展线索来源,推进个人信息常见违法点筛查、行动轨迹违法定位等场景应用和数据建模,延伸拓宽办案实效。组建全市一体化线索管理和分析小组,依托专业办案团队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指导,个案办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升办案效果。

                三是内部联动与外部协作融合,破解取证难题。“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与案件实际相适应的调查核实手段。将刑事办案取证和公益诉讼调查有机衔接,补强调查取证短板。加强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协作,建立和深化线索移送、共同调查、数据共享、联合行动等机制。借力专家外脑,开展与大型互联网公司取证合作,全力破解取证难题。

                四是源头规范和法治宣传兼顾,推动综合治理。结合办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夯实压紧“信息处理者”企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义务,包括制度建设、信息分类、技术措施、人员管理和应急预案。创新法治宣传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融媒体传播,维护公民网络空间权益。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进一步强化了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二、案件办理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3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售楼处违规利用人脸识别系统侵犯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的专项行动。10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围绕手机客户端APP违法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泄露公民个人敏感信息以及办理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条主线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个人信息保护,优化企业法治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

                2020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1件,立案72件(含直接立案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件;履行诉前程序70件,其中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1件获法院判决支持,5件正在审理中。

                三、案件主要特点与成因

                从全市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来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案件数量增长快、涵盖范围广

                2021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受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数、立案数、履行诉前程序数、起诉数较去年呈现大幅度增长态势。(见图一)

        案件变化趋势(图一)

                据统计,在近两年办理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受案范围从较为单一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注册信息的倒卖、个人信息的隐匿性处理不当等问题扩展到大数据时代下的手机APP侵权、人脸识别违规采集等新型侵害案件(见图二)。同时在办案中发现,近两年以来被侵害主体也呈现出从中青年群体向未成年人、老年人两端蔓延的趋势。

        案件范围占比情况(图二)

                (二)个人信息侵权与下游违法犯罪活动交织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以往个人信息呈现单一性、碎片化特点,其利用价值较低,侵害情况较少。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多发展为单一刑事案件,并不足以诱发公益诉讼。但随着信息化的蓬勃发展、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愈发成为下游违法犯罪的基础性行为,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敲诈勒索犯罪等已经从单一的点对点式侵权向点对面式侵权转变,以侵犯公民群体个人信息为中心的违法犯罪产业链逐渐成型,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侵害。

                (三)违法成本低,权益救济效果弱

                手机APP与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发者,利用技术不对称性、信息处理与保存的隐匿性等特点,提供信息服务时居于强势地位,以极低违法成本攫取高额利润。从权益救济上来看,案件线索发现与取证固证存在较大困难,跟踪办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公权力对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案件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公众对自身个人信息被违法违规收集使用等情形难以察觉,维权意识薄弱,导致个人信息权益受损较为普遍。

                四、案件办理做法

                一是“线上+线下”集中发力。一方面,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对辖区内6646家互联网服务相关公司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其中影响较大的40余款手机APP进行重点监督检测,共计排查出20多款问题APP,及时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其中,吴江区检察院依托民营企业护航E平台,智能抓取政府公开信息,全方位排查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规范不合理情形。另一方面,注重发挥两级检察院专业化办案团队作用,如相城区检察院“检察护航数字经济办案团队”,长期聚焦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热点难点,在手机APP侵权、政府信息公开侵权案件办理上均取得较好成效,相关做法和经验被全市推广。

                二是“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紧密衔接。苏州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行政部门、企业的诉前磋商沟通,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探索对企业集体约谈、风险提示等检察指导方式促进企业合规经营。针对苏州市各辖区售楼处利用人脸识别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辖区房产销售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向有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所办理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案及时与该市相关行政部门沟通,排查源头,删除侵权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三是“前端预防+末端治理”双向延伸。苏州市检察机关注重区域社会治理,做好前端预防与末端治理,拉长个人信息保护链条。苏州市检察院举行检察指导会,对10家问题APP企业集中送达风险提示函,倡导15家手机APP开发运营企业集体签订绿色承诺书,推动企业做好合规化经营。虎丘区检察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APP整改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聘请3名计算机专家实地查验,确保人脸识别违规问题整改到位。姑苏区检察院对涉案互联网公司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函,保障企业合规运营。相城区检察院聚焦末端治理,主动联合区网信、市场监管、公安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协作办法(试行)》,建立线下协作办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综合履职+法治宣传”双轮驱动。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关注函等方式综合履职,全面加大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检察机关针对教育培训行业从业人员非法售卖中小学生个人信息行为,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针对保险公司员工非法泄露未成年人投保信息案,通过公益调查、诉前磋商、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关注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全行业开展风险排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虎丘区检察院针对11款儿童教育和娱乐类手机APP存在违规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问题,向3家涉案企业制发民事诉前检察建议,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同时向行政机关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网络执法督察工作。苏州市检察机关制作说唱动漫MV、巡回宣讲等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自护、共护意识。

                五、存在的瓶颈与下一步工作方向

                尽管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瓶颈亟待突破,如立法不够完善,调查手段欠缺,取证难度较大,损害认定及整改效果评估均存在较大困难。这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集聚多方力量,共同破解难题。

                下一步,苏州市检察机关将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全面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理论研究与办案实践并重,助力立法完善。苏州市检察机关将聚焦个人信息保护,不断积累经验,总结典型案例,破解办案难题,提供苏州样本。加强检校合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聘请专家学者参与案件办理,探索设立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形成理论成果。对于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论证、积极破解,向上级机关报告,提出立法建议。

                二是智慧检务与自身能力结合,提升办案效能。提升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从互联网、大数据线索发现平台拓展线索来源,推进个人信息常见违法点筛查、行动轨迹违法定位等场景应用和数据建模,延伸拓宽办案实效。组建全市一体化线索管理和分析小组,依托专业办案团队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指导,个案办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升办案效果。

                三是内部联动与外部协作融合,破解取证难题。“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与案件实际相适应的调查核实手段。将刑事办案取证和公益诉讼调查有机衔接,补强调查取证短板。加强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协作,建立和深化线索移送、共同调查、数据共享、联合行动等机制。借力专家外脑,开展与大型互联网公司取证合作,全力破解取证难题。

                四是源头规范和法治宣传兼顾,推动综合治理。结合办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夯实压紧“信息处理者”企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义务,包括制度建设、信息分类、技术措施、人员管理和应急预案。创新法治宣传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融媒体传播,维护公民网络空间权益。

          编辑:陈雅